申请注册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

时间: 2016-12-08 18:44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分类表”是以尼斯分类表为基础出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其中,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共分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11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如果想要申请注册的商品项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上没有,商标注册人该如何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呢?
 
       首先,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不要使用一些不规范的商品名称,如“电机”、“熟制品”等。《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沿用了《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的体系,区分表中每一类别的标题原则上指出了归入该类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且一般都会将某一规范的商品名称具体划分到某个类别中。例如,“电机”的含义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其包含了“发电机”和“电动机”这类产品,其中“发电机”属于第7类;而“电动机”用于其用途不同,可分属第7类和第12类。
 
       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要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避免产生混淆和误认,如“笔记本”。 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报应当申报“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
 
       再次,《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各类的【注释】为申请人确定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类别提供了思路。对于没有列在分类表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人可以参照每一类别的标题和【注释】,先确定申报类别,在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最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所以,如果所申报的商品项目名称确实未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文件中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总之,申请人在申报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商标局会对申请人申报的商品名称进行审查,不规范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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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流程
① 专属顾问咨询
② 申请文件
③ 上报
④ 跟进
⑤ 获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