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任何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都属于商标侵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可分为两种:一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是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四)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四)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侵犯行为的发生是由多方面的原因促成的:(一)不法商家受高额利润的诱惑或激烈市场竞争的驱使;(二)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缺陷且执法力度不够让商标侵权有了可趁之机;(三)消费者偏品牌而不重产品本身是产生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商标侵权问题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及其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减少或者杜绝商标侵权行为需要依靠国家、商品生产者、商品销售者以及商品消费者共同的力量。
如果您遇到的商标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商标异议申请、商标无效宣告、商标撤三申请等程序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拨打恒大知识产权全国服务热线:0755-88391999,我们的知识产权顾问将竭诚为您服务。
[恒大知识产权温馨提示]
(
www.wipoask.com)中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仅以配图表达,无他意。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