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使 “商标抢注”行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时间: 2016-10-26 18:33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柳 点击:
 
一、供过于求的经济形势下,消费者更看重品牌。
 
       商标起初只是为了让顾客识别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的,这些商标附着于产品和服务上,随着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宣传范围的逐渐扩大、在社会公众中产生的知名度越来越高,渐渐演变成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由于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过剩经济的时代,在产品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下,消费者不仅对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往往更注重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牌。但是有一些消费者只认品牌而不管其他,他们往往忽视了品牌所代表的产品的品质和内涵,从而导致一些“打擦边球”的产品得以在市场上走俏。商标抢注者正式看中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所以往往借助知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品牌效应,注册一些读音相似、字序颠倒等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的商标,或者抢注一些商标在先使用人尚未来得及注册的商标。
 
二、知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创建并非易事。
 
       知名品牌的创建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企业往往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经过漫长时间的沉淀。在没有高投入去打造品牌形象的时候,部分企业或者商家往往选择“傍名牌”或者“打擦边球”的方式对他人在先使用尚未来得及注册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或者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或者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三、高额经济利益的诱惑。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的今天,拥有一个知名商标,对任何企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个知名商标,体现了企业和商家的质量、服务、规模和效益,也集中体现了社会消费者的需求、认可、投入和期待。如果企业拥有的是一个驰名商标,那么无形中就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甚至垄断地位。商标抢注人正是在这种高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下,才走上“抢注商标”这条路的。
 
四、商标注册制度和商标审查制度存在缺陷。
 
       我国实行注册商标制度,即谁先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权归谁。这就给抢注商标人提供了可以抢先注册的理论依据。另外,我国商标审查制度中并没有规定什么样的人对哪些商品或服务可申请商标注册,这就可能导致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不一致,甚至有些申请人仅仅是为了抢先注册商标后进行转让,根本没有实质的生产经营范围,这也致使大部分注册商标成为不依附于商品的“闲置商标”。
 
五、打击“商标抢注”行为的执法力度不够。
 
       为了规范社会经济市场秩序,我国政策法规立法数量虽然逐年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确认市场执法和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地位、取权与体制。在立法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中并未规定“商标抢注”行为属不正当行为。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使大部分被抢注商标得不到法律应有的保护。另外,作为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与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环节,打击“商标抢注”行为的执法力度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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