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现行专利制度主要由《1 986年3月20日第11/1986号专利法》(2011修订版)和《2003年7月7日第20/2003号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法》等法律进行规范。
专利保护的类型及期限
1.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
2.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10年
3.外观设计: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自动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
接受专利申请文本语言
西班牙语。

发明专利
在西班牙,对发明进行保护的方式同样为两种。发明专利,适用于具有绝对新颖性和相当严格的创新性的发明;在收到申请的8天内,工业产权局可接受申请并确定申请日,或拒绝申请;专利申请被接受后,进入形式审查程序,形式审查程序中对可专利性进行初步审查,若不符合要求,将会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两个月回应期,但如申请明显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工业产权局也可直接拒绝该申请;若符合形式审查标准,工业产权局会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一份检索报告。检索报告应在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曰)起1 5个月内书面提出,若接到通知时已超过此期限,则申请人还有一个月时间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检索请求,则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若检索报告是部分或全部根据PCT的国际检索报告制作,则申请人可得到不同比例的资金返还)。检索报告完成后,申请人有两种后续途径可以选择:
一种为普通程序,即检索报告完成后申请人将得到检索结果的通知,且报告将被公开,公开后两个月内任何人可对该申请提出异议,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应;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为优先权日)起满1 8个月后申请将被公开,若在检索报告完成前未公开,则申请文件将与检索报告一同公开;申请人回应异议时间一过,工业产权局即可批准申请并做通告。
另一种为实质审查程序:申请人也可选择在收到检索报告后不走普通程序,而是提出实质审查申请,实质审查将会对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和说明书的充足性进行审查。若走此程序,则申请有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拒绝。
在对检索报告或实审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届满之前,发明专利可转化为实用新型的申请;形式审查时审查人也可要求申请人提出转化的申请。
实用新型
西班牙实用新型专利与我国类似,对创新性的要求不如发明专利严格,无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外观设计
西班牙外观设计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整个程序需6个多月左右。可以申请延迟公开,延迟期限可长达30个月。
3. 西班牙专利申请途径
发明专利
国外向该国申请专利的途径分为以下两类途径,共4种方式:
(1)PCT途径:
PCT该国申请;
PCT指定EPO申请指定该国。
(2)巴黎公约途径:
该国申请;
EPO申请指定该国。
实用新型
该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
外观设计
国外申请该国外观设计专利的途径分为两类,共2种方式:
(1)巴黎公约途径:该国申请;
(2)OHIM途径:欧共体外观(R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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