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 2016-12-07 21:48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的使用”就是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注册商标很有可能会被商标局撤销或注销。那么,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注册人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第二,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商标局将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和防止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或者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商标局可能会依法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四,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即《商标权转让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第五,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应当与被许可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另外,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六,商标注册人以注册商标权出质的,应当与质权人签订《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出质人应当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办理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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