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

时间: 2016-12-13 09:01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其中,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包括: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企业名称权、肖像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公民的肖像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吗?
 
       答案当然是“可以”。肖像被申请注册商标的现象并不少见。狭义的肖像是指公民的面部形象,如“老干妈”商标上的陶华碧头像、“十三香”商标上的王守義头像和“霸王”洗发水上的陈启源头像等;广义的肖像还应该包括人物的整体形象,如王致和腐乳。这些商标都是以经营者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注册,属于对自己肖像权的合理使用。那么,以肖像注册商标应符合哪些要求呢?
 
       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要求一: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书刊杂志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要求二: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并附送肖像权人的授权声明书,授权声明书应包括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
 
       值得注意的是,前面所指的“肖像”都是真实人物的形象,以虚构人物的造型注册商标的,另作要求。
     
  要求三:若商标图样中的人物图形并非真实的人物肖像,只是创作画或电脑制作的虚构的人物形象,应当在商标说明栏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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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专属顾问咨询
② 申请文件
③ 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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