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形式审查通知书

时间: 2016-11-19 18:26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顾问 点击: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时,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请求书和有关文件,说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会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决定,并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相应的通知书。专利无效宣告形式审查通知书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专利权人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专利权人委托了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程代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则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该全程代理的机构。

二、补正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补正通知书。请求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正。
请求人答复补正通知书,应当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补正书》表格一式两份,以及经补正的相关文件。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三、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而不予受理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四、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而视为未提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五、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需等待在先作出的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审理决定生效而暂时无法审查的,专利复审委员会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在先审查决定生效或者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予以撤销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及时恢复审查。
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侵权案件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应人民法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向处理该专利侵权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出案件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状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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