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请求书中申请人和代表人如何填写?

时间: 2016-12-03 23:45 来源: 未知 作者: 胡柳 点击: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对于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专利局在审查程序中,对发明专利请求书中的申请人一般不作资格审查。通常情况下,申请人为个人的,可以推定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可以推定该发明为职务发明。除非根据专利申请的内容可以判断申请人的资格明显有疑义的,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

 
       申请专利的主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中国单位或个人;二是外国人、外国单位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三是中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申请专利的主体不同,“申请人”一栏中填写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是中国单位或个人的,应当填写其名称或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其中,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填写正式的单位全称,且与单位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填写真实的姓名。
 
       二、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单位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填写其姓名或者名称、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其中,申请人是个人的,其中文译名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如J·格林;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正式译文的全称。
 
       三、中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中的中国申请人适用于“中国单位和个人”的规定;外国申请人适用于“外国人、外国单位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规定。
 
       另外,对于“代表人”的填写规定如下: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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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流程
① 专属顾问咨询
② 申请文件
③ 上报
④ 跟进
⑤ 获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