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耽误期限而丧失权利(包括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请求恢复其权利。但是,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正常情况下为2个月)内请求恢复其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材料,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还应当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那么,《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包含了哪些内容呢?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恢复权利请求书》中包含的内容如下:
一、专利申请或专利信息:1. 申请号或专利号;2. 发明创造名称;3.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二、请求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针对 年 月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 通知书(发文序号 )请求恢复权利。
三、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1.正当理由;2.不可抗拒的事由。
四、附件清单,如已备案的证明文件备案编号: 。
五、当事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六、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
注意事项:
1.所填写的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发明创造名称和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与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2.对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应当进行清楚扼要地叙述,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3.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由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4. 复审程序中请求恢复权利应当使用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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