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所以,可作为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应同时具备四个要件:(一)是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二)构成外观设计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或者它们与色彩的结合;(三)该外观设计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四)该外观设计是一种富有美感的新的设计方案。
如果申请专利的手工鞋垫图案能同时满足上述四个要件的,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例如,手工鞋垫机生产出来的手工鞋垫图案,构成外观设计的是鞋垫的图案和色彩的结合,且能在产业上形成批量生产,如果它是一种富有美感的新的设计方案,则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纯手工制作出来的手工鞋垫图案,即使具备了其他三个条件,但由于其不能应用于产业上并形成批量生产,即属于不能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则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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