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证书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给专利申请人的,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独占实施权的一种法律证明文件,它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名称、发明创造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专利权起始日期、申请号及专利号等信息,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专利证书遗失,除因为专利局责任造成的以外,不予补发。那么,专利权人不小心将专利证书遗失了,该怎么办呢?
专利权人因个人原因遗失专利证书,虽不予补办,但可以采取下列几种补救措施:
措施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而专利登记簿副本就是一种表明专利即时法律状态的证明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上记载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
专利权人需要通过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权有效的,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代办处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也可以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sipo.gov.cn)在线办理。专利权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只需将附有专利权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提交到初审及流程管理部综合处即可。另外,任何人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措施二:办理专利授权文件副本。
专利权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办理专利授权文件副本(即专利说明书)的请求。专利授权文件副本只向专利权人或其本案代理机构出具,且应在专利授权公告日起6个月内办理。
专利权人请求办理专利授权文件副本的,应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一)由专利权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二)专利权人当面、邮寄方式办理的,需提供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
(三)专利权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专利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专利权人可以当面或以邮寄的方式将相应的申请材料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流程公共服务部门,或者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在线办理。
措施三:办理专利证书副本。
根据规定,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在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后,除第一权利人之外的其他共同权利人需要专利证书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符合上述条件的共同权利人请求出具专利证书副本时,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共同权利人或本案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并同时附送原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二、共同权利人请求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委托他人来办理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共同权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请求人可以直接将规定的申请材料提交至专利局专利事务服务处,也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在线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对同一专利权出具的专利证书副本数目不能超过颁发证书时共同权利人的总数。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出具专利证书副本的情况包括:(一)专利权终止后;(二)颁发专利证书后,因专利权转移发生专利权人变更的,不再向新专利权人或者新增专利权人出具专利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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