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什么时候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时间: 2017-03-15 14:52 来源: 未知 作者: 肖顾问 点击: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可以在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申请后提出,但是最晚应当在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3年之内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或者因手续不合格被视为未提出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提出实审请求的应当提交单独的实质审查请求书。实质审查请求只有缴纳实质审查费后才生效。但是提出实审请求后,未缴纳实审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并不马上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的通知,而是等待到自申请日起满3年,若申请人仍未缴纳实审费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在期限届满前发出提醒通知,若申请人逾期仍未缴纳,则发出申请视为撤回的通知。

    申请人提出实审请求和缴纳实审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对实审请求进行审查,如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视情况发出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或补正通知,并写明不合格原因。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的,应当在审查员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申请人收到实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的,应当在自申请日起3年内重新提交符合要求的新的实审请求书。实审请求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发出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并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申请日以前(要求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没有参考资料的应当声明。该发明专利已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外国对其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提交的,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有正当理由无法提交的,应当声明并说明理由,可以在得到该项资料后补交。提交上述资料的,应当在请求书(实审请求是在申请时提出的)或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文件或附件栏目中写明。未提交上述资料的,应当在实审请求书的备注栏目中写明理由。

    提出实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对发明进行一次主动修改或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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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流程
① 专属顾问咨询
② 申请文件
③ 上报
④ 跟进
⑤ 获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