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时间: 2016-09-20 09:28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柳 点击:
   
        专利申请提交后,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能在现有申请文件的基础上授予专利权的,不能直接作出驳回该专利申请的决定,而是必须首先通知申请人,为其提供陈述意见或对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的机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常会以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审查意见和初步结论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对审查员指出的缺陷或问题作出令人信服的陈述意见,必要时还需要对原始申请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如果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能会多次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将直接影响到专利申请的过程及结果,如果经多次陈述意见或修改后,缺陷或问题仍然存在,专利申请将被驳回。
 
       根据专利申请具体情况的不同,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内容有如下几种不同类型:
 
       第一类为所申请的专利具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但申请文件还存在形式缺陷,需要通过修改消除这些缺陷才能授予专利权。
 
       第二类为所申请的专利没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因为其申请文件中存在不可克服的实质性缺陷,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类为所申请的专利具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申请文件虽存在实质性缺陷,但是该实质性缺陷可以通过合理修改原始申请文件来克服,通过修改消除这些缺陷后可以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可在指定期限内通过下列几种方式进行答复。
 
       一、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意见,按照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申请指南》的相关规定。修改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都会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人认可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的缺陷,也同意进行修改,但不采纳或者不完全采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修改建议,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修改。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申请人的修改,可以针对修改后的申请授予专利权;如果不同意,则将再次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再次进行修改。
 
       三、申请人不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审查意见,认为其申请不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进行反驳并说明理由。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人的反驳理由成立,可以针对现有申请授予专利权;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人的反驳理由不成立,且无须调整原来作出的审查意见,可以作出驳回该申请的决定。
 
       四、申请人同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其申请的专利没有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因而应当予以驳回的审查意见,既不陈述意见又不进行修改,静待指定期限届满使其申请即被视为驳回。

  对于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当采用专利局规定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申请人提交的无具体答复内容的意见陈述书或补正书,也是申请人的正式答复,对此审查员可理解为申请人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反对意见,也未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指出的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由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利是否授权以及专利保护范围的宽窄。为了帮您做好意见答复,争取最大范围获得授权,我们建议您选择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如果您有需要,欢迎拨打恒大知识产权服务热线:0755-88391999,我们的产权顾问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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