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专利权侵权纠纷”,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所引起的权利纠纷。其中“实施其专利”,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言,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来说,是指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那么,专利权人遇到由上述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引起的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
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三种:协商、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其中,协商是专利权人的自力救济途径,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是公力救济途径。
(一)协商
《专利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是指发生侵权案件以后,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磋商,以达成解决争议办法的处理方式。通过协商以合理的方式解决专利侵权纠纷,能够减少双方因起诉、应诉而在时间、精力、费用等方面付出的代价。
(二)司法救济
被侵权人认为他人侵犯其专利权,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侵权纠纷的常见方式。
从理论上来讲,专利侵权诉讼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应当遵循民事诉讼的一般管辖范围。但是与普通的民事诉讼相比,专利侵权诉讼有其特点:一是争议的实体问题往往涉及技术问题,较为复杂;二是对于同一专利权,可能存在若干有联系的侵权行为。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诉讼规定了专门的管辖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专利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方面规定了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规则。
(三)行政救济
对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我国对专利权不但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还提供了行政救济途径,这是我国专利制度的一大特点。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处理有以下职能:
一是应当事人的请求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处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是在处理侵权纠纷的过程中,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这是一种居间行为,不具有约束力,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您遇到由上述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引起的纠纷时,您可以通过协商、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三种途径来解决。如果您在以上救济途径中需要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帮忙,欢迎拨打恒大知识产权全国服务热线:0755-88391999,我们的知识产权顾问将第一时间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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