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和权利归属

时间: 2016-10-20 18:09 来源: 恒大知识产权 作者: 胡柳 点击:

一、非职务发明创造如何界定?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非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发明创造是两个相对的概念。《专利法》第六条中明确界定了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但是没有直接界定什么是非职务发明。这是因为只要发明创造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就可以推论出其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否受雇于某个单位的角度来看,非职务发明创造分为自由发明创造人、设计人作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和雇员作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
 
       未受雇于任何单位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独立作出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受雇于单位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出的发明创造,如果既不是执行其本单位的任务,也不是主要利用了该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如果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单位约定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可以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
 
二、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谁?
 
       《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直接规定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即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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