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申请文件数量的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一式两份,原本和副本各一份。申请各类型专利应提交的具体文件如下:
(一)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向专利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注:申请发明专利时,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不是必须的)
(二)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向专利局提交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和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文件应当注明其中的原本。申请人未注明原本的,专利局指定一份作为原本、两份文件不同时,以原本为准。
除《专利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另行规定以及申请文件的替换页外,向专利局提交的其他文件,如专利代理委托书、实质审查请求书、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转让合同等各一份。文件需要转送其他有关方的,专利局可以根据需要在通知书中规定文件的份数。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专利申请的,可以根据需要只提供一份申请文件。
二、对申请文件署名和签章的要求
向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其他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签字或者盖章。其中,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办理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的,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必要时还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签字或者盖章。专利申请文件上的签字或盖章应当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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