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专利侵权投诉时,首先应该确认被指控的侵权行为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专利侵权行为应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一、有被侵犯的对象。
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首先,鉴于专利权的地域性,有效专利一般应当是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其次,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只有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才是有效专利。
针对被侵犯的对象,您首先应当确认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是否为有效专利。对于一项由于未缴纳年费、被宣告无效或者放弃等原因导致专利权失效的专利而言,即使已经实施该专利的产品或者方法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如果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默许的实施行为,则不构成专利侵权。
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如果专门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技术或个人出自爱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行为,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四、有法定的侵权行为。
法定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是无限制的,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公众实施应用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权利。当您遇到专利侵权投诉时,可以根据《专利法》 《专利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自己辩解,抗辩其侵权指控。
一、不侵权抗辩。
您可以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且要查明涉嫌侵权客体的相应技术特征,以此要判断自己制造、销售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权。
二、公知技术抗辩或“无效请求”抗辩。
如果判断觉得是侵权行为成立了,则需要进一步判断自身使用的技术是否属于专利申请日前的自有公知技术。在答辩期内和举证期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三、先用权抗辩。
如果您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进行了实质性的专项投资并且完成了必要的技术准备,则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
四、重复授权抗辩。
如果专利权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要注意是否属于重复授权,如果是处于这种违法状态的专利是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确实存在的专利侵权行为,您应该立即把投诉涉及的产品断开连接或下架,防止专权利人通过公证处等手段保存固定证据,进一步诉讼索赔。然后,您应该积极主动联系投诉者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针对投诉者采取的法律手段做好应对策略。最后,您还应该做好承担侵权责任的准备,可能涉及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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